1、市政道路设收费岗亭道路两旁并没有设置车位及划线、物业让我们交费到岗亭处,他们收租包月包年包季度车位费的可以停到地下车库,却又在几天前反悔,只允许购买车位业主停车到地下车库,交过费用给岗亭的业主无权停在地下车库3、电车收费一刀切,现在不办充电包月,只办不充电包月,所有充电按次数另收费,强制业主只能有一种选择。
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云南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,昆明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经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处理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经调查,关于市政道路设收费岗亭道路两旁并没有设置车位及划线的问题,该路段属于市政道路,因道路未完全修通,所以暂未移交,目前由地产公司暂行管理,为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及管控外来人员因此增设岗亭。关于道路划线问题,将于道路移交时城管部门牵头完成。关于该小区地下车库使用的问题,经与物业沟通,物业表示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已购买车位业主,未售车位产权属于地产,物业无法进行租售。关于充电收费模式的问题,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,充电服务属于小区物业服务范畴,暂无相关依据及规定。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理解,祝您身体健康、生活愉快!